|
|
|
模仿电视剧收保护费 都安一小青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2-06 10:3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看多了电视剧中黑恶势力收“保护费”的情节,现实中也想来“体验”一下,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小青年韦俊猛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俊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7年5月15日晚,时年21岁的小青年韦俊猛与本队的韦绍海闲聊中谈及电视剧中收保护费情节时,一时头脑发热提议说:“我们也去收。”不料他们说做就做,次日6时许,韦俊猛邀韦绍海、顾国勋(另案处理)到板岭乡永乐村烈士墓旁,韦绍海、顾国勋坐在烈士墓上,韦俊猛持一把水果刀站到烈士墓前的公路上,拦截经此处上学的几个小学生,威胁他们交出钱来。后韦俊猛分别从几个小学生身上抢走人民币4元。案发后,韦俊猛于当日向被害者退回抢得的人民币。 2011年6月10日,韦俊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俊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韦俊猛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其是犯意提出者,并亲自着手实施犯罪活动,是主犯。鉴于被告人韦俊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韦俊猛于当日已向被害者退回抢得的人民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