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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法院获2010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发布时间:2011-12-06 11:08: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芸芸)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内高法[2011]210号通知,决定授予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等43个法院为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根河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部分指标统计方法的通知》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了由院长陆洪海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任副组长,各庭室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在根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根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内部管理和各项执行工作制度建设,千方百计保障执行经费和相关装备,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2010年度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结标的到位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涉执信访案件息访率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标准和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评比活动中脱颖而出。

    该院全体干警在得到荣誉的同时,纷纷表示,要倍加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化解信访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积极发挥执行工作能动性,不断巩固和扩大执行工作成果,为推动根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法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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