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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伙同他人拦截9中学生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6 11:14: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鸿林)   2011年12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于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0年9月19日7时许,于钟(1993年6月出生)伙同一同伴(已判刑)守候在白土镇胥家水库旁拦截途经此处的9个白土中学学生,采用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劫得现金6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实施抢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于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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