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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那坡县三男子拐卖两名越南籍妇女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6 15:23: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勇慷 林荣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居民陶正荣、吴新平和梧州市藤县居民龚仲粹联手拐卖两位越南亲戚妇女,结果受到了法律制裁。2011年12月5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新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龚仲粹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陶正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三人违法所得赃款20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10年6月9日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高平省保林县各丰社龙门屯已婚妇女吴第衣(18岁)因经常被丈夫殴打便与同村的吴第红(19岁)一起入境到中国广西那坡县百省乡那布村安置场的陶正荣家里来投靠亲戚,让陶正荣帮在中国找工作。当晚,陶正荣即打电话给其妹夫吴新平,叫吴新平到那布道班桥头来接两妇女去吴新平家住下,并伺机把吴第衣和吴第红带到广西梧州市藤县同心镇凤阁村新埌兴组其妹陶秀梅家找买主卖掉。10日凌晨,陶正荣带两越南妇女到那布道班桥头,由吴新平开两轮摩托车到那布道班桥头接吴第衣和吴第红回其家住了三天。期间,吴新平用电话联系了住广西梧州市藤县同心镇凤阁村新埌兴组同为陶正荣的妹夫的龚仲粹,要把越南妇女吴第衣和吴第红带去给龚仲粹那里帮找买主卖掉,龚仲粹表示同意。吴新平便到陶正荣家和其借了1000元作路费。

    2010年6月11日,吴新平以去龚仲粹家投靠并找工做为由,把吴第衣和吴第红带到梧州市藤县同心镇凤阁村新兴埌组的龚仲粹家里。次日,吴新平就返回那坡。半个月后,龚仲粹把吴第衣、吴第红分别卖给同心镇凤阁村大埌组的卢亚来、同心镇凤阁村新兴埌组的龚平为妻,各卖得10000元,共得20000元。事后,龚仲粹通过农村信用社把16000元汇到吴新平的帐户上,其自己留了4000元。吴新平收到钱后,打电话叫陶正荣到其家里,说卖那两个越南妇女得10000块钱,含原借陶正荣作路费的1000块钱在内,分给陶正荣5500元。最终,吴新平分得10500元,龚仲粹分得4000元,陶正荣分得5500元。

    案发后,公安民警于2011年7月6日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中心村一出租屋内成功解救受害人吴第红;2011年7月7日在广西梧州市藤县同心镇凤阁村大埌组卢亚来家中成功解救受害人吴第衣。2011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已将被拐卖的吴第衣和吴第红送出国境。破案后,三人已退出赃款,并被逮捕。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陶正荣、吴新平、龚仲粹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吴新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龚仲粹、陶正荣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可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陶正荣、吴新平、龚仲粹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人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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