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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被抓牵出盗窃史 男子难逃法网终获罪
发布时间:2011-12-06 16:2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韵妃)   12月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陆靖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六百元。

    2011年4月20日21时许,陆靖向朋友陈某借一辆电动车去办事。事后,陆靖发现电动车电力不足,于是停车打开电动车坐垫检查,发现陈某放在坐垫下的一个信封内装有现金人民币1300元,遂起贪念将钱偷走,只将车归还陈某。陆靖害怕陈某发觉向其追讨而关掉手机逃匿。同月25日,陆靖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同日主动供认上述盗窃事实。案发后,陆靖的父亲已代陆靖归还人民币1300元给失主陈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陆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陆靖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盗窃的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陆靖已退偿失主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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