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为犒劳丈量土地辛苦的村干部们,村书记竟提议用虚报、冒领部分土地赔偿款的办法为村干部发补助。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原梅桥乡魏岗村的五名村干部分别以犯职务侵占罪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怀远县工业园区第三次从该园区魏岗村征用土地681.5亩(其中农户土地面积630.489亩、村集体所有的沟、路、渠土地面积51.011亩),该村成立由被告人刘儒贤、刘家德、范元新、刘康贤和范元春、魏守春、魏连保(均另处)及被告人刘家祥和其他村民代表组成了土地丈量小组协助工业园区丈量农户土地、编造、上报土地花名册等。期间,时任村书记的范元春以丈量土地比较辛苦为名提议,给村干部虚报、冒领部分土地赔偿款作为村干部补助,被告人刘儒贤、刘家德、范元新、刘康贤和魏守春、魏连同意。因被告人刘家祥参与丈量知道内情,为不让刘家祥乱说,决定给刘家祥虚报1.5亩多土地。后各被告人利用其负责丈量土地、编造、上报被征土地补偿之便利,把集体土地的中29.49亩分别以范元成、范元亮等人或个人名义进行虚报。后被告人刘儒贤、刘家德、范元春、刘康贤、刘家祥等人又分别以范元成、范元亮等人或个人的名义将本应由村集体所得的土地补偿款530820元(农户均按18000元/亩获得补偿款)进行冒领,并非法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刘儒贤非法占有80352元、被告人范元新非法占有71622元、被告人刘家德、刘康贤分别非法占有70236元、被告人刘家祥非法占有27054元,范元春非法占有70884元、魏守春非法占有70200元、魏保连非法占有70236元。案发后,被告人刘儒贤退赃53000元、被告人刘家德退赃30000元、被告人范元新退赃70254元、被告人刘康贤退赃70236元、被告人刘家祥退赃2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儒贤、刘家德、范元新、刘康贤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被告人刘家祥伙同被告人刘儒贤、刘家德、范元新、刘康贤等人参与侵吞集体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和退赃情况等量刑因素,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刘儒贤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判处刘家德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判处范元新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判处刘康贤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判处刘家祥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