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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男子冒充售楼员伪造合同诈骗房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8 14:42: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忠 刘武子)   市民苏先生花了3万元现金,仅仅“买”到了一份伪造的购房合同。而假冒售楼员进行诈骗的郑维亮在潜逃多年之后,因扛不住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12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郑维亮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30多岁的郑维亮曾经做过房产销售工作,有一定的从业经验。2005年8月,郑维亮主动找到市区一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提出想帮该公司做销售策划。对方见郑维亮言谈之间显得很内行,就让他在售楼部为员工做培训,并承诺日后如果开发新项目,就让其负责销售。郑维亮随后经常光顾该房地产公司,并为该公司的员工讲了几次课,员工都尊称其为“老师”。

    2005年9月初,郑维亮在该房地产公司的售楼部里和员工闲聊,一位男士走了进来,销售人员就让郑维亮帮忙介绍一下楼盘的情况。过了几天,郑维亮接到了苏先生的电话,苏先生向他询问该房地产公司所开发楼盘的具体情况。之后,郑维亮多次联系苏先生,并对他说自己很快就会成为该楼盘销售部的负责人,有权力为购房者争取更多的优惠,从他手中买房子肯定比从普通售楼员那里买要便宜。苏先生很信任郑维亮,就提出让郑维亮帮他办理房产按揭手续。

    9月7日上午,苏先生打电话说想和郑维亮签订购房合同。郑维亮谎称他在市区一家大酒店内,身上刚好带有购房合同,让苏先生中午过去签字。随后,郑维亮从售楼部拿了一式三份空白购房合同,又找人刻了该房地产公司的假公章,并将这个假公章盖在了购房合同上。办完这一切之后,郑维亮在酒店订了一个包间,13时许,苏先生到达包间之后,郑维亮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购房合同,让苏先生在上面签了字。之后,郑维亮向苏先生提供了一个房地产公司的账号,让苏先生把3万元购房款汇了过去。事实上,这个账号是郑维亮的朋友小夏(化名)的,这笔钱到账之后,郑维亮委托小夏将其取出来,装进了自己口袋中。

    2011年7月7日,郑维亮不堪巨大的心理压力到许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投案自首,供述了其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3万元诈骗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维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房公章伪造合同骗取他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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