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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结伙拦抢过路客车 男子逃逸多年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1-12-09 16:10: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义良)   为找钱用七人结伙深夜拦抢过路客车,逃逸多年终落法网领刑。2011年12月9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包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1998年5月26日晚上,被告人李包金伙同李银龙、李官华、魏仁平、李新红、熊辉茂(均已判刑)及喊名“老四” (身份不明,在逃)等七人在李银龙开的理发店共同商议到路上去抢劫客车,在实施抢劫前进行了策划分工,李银龙为同伙提供了刀、短铳、斧头、铁管等作案工具。同月27日凌晨2时许,李银龙持菜刀,李官华与熊辉茂各持一把斧头,魏仁平持短统,被告人李包金持尖刀, 李新红持西瓜刀,“老四”持铁管来到昌景公路珀玕乡姜家村路段,拦下余干开往南昌的赣A01809牌中巴卧铺客车。当车行至小璜柑桔园附近的路上时,李银龙喊停车,停车后,李银龙喊动手,被告人李包金就把刀搁在司机胡凑水的颈部,逼其停车并给钱。李新红则用西瓜刀劈打司机胡凑水的手臂,迫其给钱。李新红与被告人李包金从胡凑水身上抢得人民币380元钱。同时李银龙、李官华、魏仁平、熊辉茂、“老四”持凶器对车上乘客逐一进行了搜抢。七人共抢得司乘人员现金人民币3200余元,尔后拨去车钥匙逃离现场。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李包金被捕时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致使公安民警三人轻微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包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深夜在国道上拦乘客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持短铳、刀、斧头等凶器,使用暴力及以暴力相威胁,抢劫司乘人员金钱共计人民币32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包金在共同犯罪中,抢劫前参与商议、策划,抢劫中积极实施抢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包金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李包金辩解他当时拿的是理发店的剪刀而不是尖刀,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被告人李包金暴力抗拒抓捕,造成抓捕的公安人员轻微伤害,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包金归案后如实交代其主要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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