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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减刑案件“晒阳光”
作者:茶莹 朱妮 赵赢 发布时间:2011-12-12 11:47:32
![]() 开庭现场 ![]() 代表委员与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负责人座谈
12月8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到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旁听服刑人员的减刑案件审理。这是云南法院全面推行“阳光司法”,为制度化、规范化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而开展的一项工作。
当天的庭审采取举证、质证、认证方式进行,由监狱一方提出减刑意见,并提供服刑人员悔改表现的相关证据;云南省检察院出庭人员提出检察意见;由服刑人员对自己改造、悔罪情况进行陈述;最后经法院合议庭评议,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核准了6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呈报意见。 据云南高院审判监督庭介绍,云南全省法院管辖30所监狱、1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和137个看守所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法院每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约45000件,仅云南高院办理的减刑案件就高达5000件以上。这关乎千百万个家庭的幸福和希望,也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不仅有利于从程序和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的依法办案、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还避免了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只有阳光作业,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公平和透明。”这是代表、委员们首次到监狱现场旁听此类庭审,到高墙之内感受阳光司法。代表、委员们认为,法院的庭审过程注重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申诉权、知情权,公开、依法、有序的现场庭审工作不仅促进服刑人员自觉地积极地接受改造,而且让司法权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更有利于构建社会稳定和谐。同时,代表、委员对云南高院创新监督方式,扩大监督案件范围,将代表、委员参与庭审旁听由传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延伸到减刑假释案件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充分体现了云南法院推行阳光司法的力度。 云南高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减刑假释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与多部门联系配合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审理减刑假释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的共享。 来源:
云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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