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亚龙)
“你好,案件监督回访表收到了吗?对案件处理有何意见?”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正通过电话回访案件当事人刘某。这是县法院推行案件监督回访制度的一个缩影。
为提高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督促法官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廉洁办案,完善法院对案件质量管理,把好管案和管人监督关卡,县法院自2009年11月起推行案件监督回访制度。审监庭和监察室负责案件监督回访工作,采取信函回访、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案件监督回访主要围绕法官的服务态度、办案效率、公平公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每季度对回访情况进行汇总,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回访结果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通过回访,增强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
只要是该院受理的除刑事公诉案件外的审判、执行案件,受理立案、通知对方应诉时,当事人都会拿到该院的《致案件当事人的一封信》、《案件监督回访表》以及用于当事人寄回《案件监督回访表》而统一印制并已付邮资的信封。当事人在结案后三天内将填好的《案件监督回访表》装入信封寄回或直接送交监察室。2011年以来,该院共向当事人发放1985份《案件监督回访表》,电话回访105件128人,其中满意率达98.96%,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