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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变身”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朋友恩怨了
发布时间:2011-12-13 14:36: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姜益民 谢丽萍 周红云)
一对老朋友合伙经营挖机,实为借贷关系,因为发生摩擦,两人闹上法庭。12月12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衡量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情理法上做文章,只用了半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事情起因是,原告胡某与被告林某合伙购买了一台挖机,经营不久后,双方于2009年9月1日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购斗山215型机架号为20873挖机一台,以原告名义购买,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十万元。被告未归还原告所欠款,被告不得私自转卖此挖机。被告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被告承担与原告无关。”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十万元的借条,并口头约定利息按月息2.5%计算。2010年9月份,原、被告因欠款之事发生摩擦,并动起了手。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诉请。 二审法官阅卷后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时,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发现只是因为一方家人参与打架才致矛盾激化的。于是,主审法官决定不急于判决,而是充分利用二人朋友关系比较深厚,做起调解工作来。 12月12日上午,法官约请两人来到法院,被告先与原告谈话帮其分析其在案件中的利弊之所在,同时告知他被告方能够主动承认两人间的借贷关系且愿意还本付息,只是因暂时经营困难无法一次结清请求履行的现实情况,做通了原告方的思想工作。两人当场就签署了调解协议,老朋友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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