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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索湾垦区法院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获肯定
发布时间:2011-12-13 14:56: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金玲)
近日,新疆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党委政法委下发简报,肯定了莫索湾垦区法院在审理两起案件过程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用《司法建议书》的形式积极为企业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做法,并要求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学习借鉴。
2010年3月,被告殷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建设团场低收入家庭保障房名义,与该团56户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购房人预交购房款300余万元,随后被告殷某下落不明,引起了已预交购房款的部分当事人到师市上访。莫索湾垦区法院通过审理该案,分析原因认为团场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在团场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审查不严、监管不到位、信息不畅通、不公开等问题,于是便向该团提出司法建议:一是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审查和监管,凡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开工;二是实行团场对开发商统一结算制和备案制,将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合同与资金纳入团场职能部门管理,切实保障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三是在目前购房户“购房无望,索款无果”的情况下,已形成了影响团场稳定的重大隐患,应引起团场党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56户受害人的疏导稳控工作,坚决防止不稳定态势蔓延扩大。在取得团场党委支持后,该院还通过诉讼保全、公告送达、多方查找、向其亲属做思想工作等方法使被告殷某前来应诉,并最终调解了其中54起案件,最大程度地化解了这一群体性社会矛盾。 在审理另一起团场连队会计王某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莫索湾垦院发现该团场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监管失控等问题,向该团提出了加强财务监管的司法建议,包括严把财务人员选拔任用,建立健全连队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连队财务报账制度,认真落实连队财务公开、公示制度等五条建议,司法建议内容中肯,贴合实际、针对性强。该团接受了建议,并按照建议内容进行了整改。 今年以来,莫索湾垦区法院利用司法建议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共对60件案件发出司法建议,涉及小城镇开发、团场财务监管制度、团场耕地保护多个方面。司法建议发出后,该院还一一进行了回访,督促被建议单位尽快整改,同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获得了好评。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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