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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遭窃心不平 偷人摩托把刑领
发布时间:2011-12-13 16:45: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黄春根)   12月13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自家被盗而心理不平衡去盗他人摩托的盗窃案进行了宣判,以被告人李弋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弋军是乘坐刘志萍(另案处理)的摩托车去独城大王山煤矿上班的。当天晚上,李弋军因接到其母亲的电话,得知自已家里被盗,产生心理不平衡,就对刘志萍讲想回家看看。在和刘志萍一起去骑摩托车的时候,李弋军将孙真荣的豪爵牌摩托车从独城镇大王山煤矿老办公大楼一楼最西边的房间里推出来,在推至独城镇上杨村旁边的独莲公路上时,刘志萍用自已摩托车的灯光,帮助李弋军用小剪刀将偷来的摩托车的点火线剪断,之后,刚好刘丹也骑摩托车路过,三人一起骑摩托车去英岗岭,后李弋军将偷来的摩托车藏在家中。经高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肆仟壹佰元整。

    高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弋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弋军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盗赃物已归还了失主,未造成被害人的损失,且被告人李弋军系初犯、偶犯,又自愿认罪,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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