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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毒友”为吸毒倾家荡产共谋盗窃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13 16:48: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秋华)   家住广西灵山县檀圩镇的劳振猛和劳攀廷既是同村人也是吸食毒品的“好友”,两人因吸毒花光了所有钱财,为了筹集毒资,两人铤而走险实施盗窃。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劳振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劳攀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劳振猛和劳攀廷为吸毒搞得倾家荡产。被毒瘾控制的两人为了筹毒资,相互勾结实施盗窃行为。2011年7月31日,劳振猛和劳攀廷经商量后窜到灵山县那隆镇某村,将一村民的二轮摩托车盗走。作案后,两人又在某职业学校附近吸毒。经群众举报有人在吸毒后,公安民警将劳振猛和劳攀廷带走。2011年8月1日,公安局以涉嫌吸毒对两人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送强制戒毒二年。在强制戒毒期间发现了劳振猛和劳攀廷有盗窃摩托车的嫌疑,遂将其逮捕归案。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987元。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劳振猛和劳攀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盗窃罪。在盗窃共同犯罪过程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但相对于劳振猛的犯罪作用,劳攀廷的作用较小,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二被告人均是为吸毒而盗窃,应从严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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