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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流窜行窃未遂 自愿认罪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1-12-14 10:01: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勇 刘四根)
驾车跨市盗窃工程车未遂,八年后落网被判刑罚。12月12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国象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国象是江西省南城县建昌镇麻姑山村村民。2003年9月25日上午,被告人李国象伙同周明华、张进友、袁建林(均已判刑)等人驾车流窜到吉水县城南郭金龙家门口偷盗工程车。为防止撬车窗玻璃发出响声,袁建林先用胶带粘住郭金龙的赣峰0081号东风牌装卸工程车车门玻璃,打烂玻璃开门进入驾驶室,用钢筋剪剪断方向盘防盗锁,在推车发动时被吉水县公安局巡防队员发现。巡防队员当场将周明华、张进友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为25959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流窜至吉水,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工程车,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国象等人在实施盗窃工程车的过程中被巡防队员发现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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