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边志平 刘四根)
正值二十芳龄的少女,本是腼腆含羞的,却在一个月内入室盗窃作案五次,并且是刚刑满释放就又重操旧业。12月8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俭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13日,因犯被告人周俭女因盗窃罪被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不久后,2011年6月10日,被告人周俭女溜进吉水县文峰镇上老街68号刘明耀家中,在一楼餐厅盗得一个钱包,钱包内有刘明耀的医保卡、购物积分卡及现金50余元。同时查明,在6月中旬至7月11日之间,被告人周俭女先后四次溜进居民刘菠、胡会英、许招招、陈加发家中,共盗取银行卡二张、蓝色OPPO牌MP4一部及现金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周俭女所盗得银行卡、医保卡、许招招的MP4机、陈加发的500元现金均已退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俭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盗窃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周俭女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归案后能自愿认罪,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又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