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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俩青年纠集多人疯狂盗窃14起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12-15 14:40: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牛凌峰 龚光明)
河南永城市俩青年纠集他人组成盗窃团伙,在项城市区的汽车站、公交车上频频作案,疯狂盗窃乘客现金及物质折款共计人民币92688余元。12月14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玉成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金光、王华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各2年。
被告人吕玉成、金光,均系河南省永城市城关镇人。因犯盗窃罪,二人曾分别被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8年。出狱后,二人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后来二人来到项城市,认识了项城市城郊乡曾被劳教过的无业人员王华,三人臭味相投,纠集当地多名无业人员组成盗窃团伙,在市区公共场所实施盗窃。 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8日期间,被告人吕玉成、金光、王华伙同刘某、李某、何某、参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窜至项城市交通路长途汽车站、项城市市标汽车站、项城市市标附近公交车上,里应结合,分工合作,采取假装腿抽筋、抱住乘客腿等方式,趁乘客好心搀扶、摆脱纠缠时不注意的情况下,由同伙实施盗窃,共作案十起,盗窃现金及物质折款计72488.4元。得手后,吕玉成等人按照团伙成员地位及作案时“贡献”大小,对偷来的钱款进行分赃。 2011年1月15日,被告人吕玉成、金光、王华等人商量,临近春节准备大干一场,随后三人伙同刘某、李某、何某、参某等人窜至项城市交通路长途汽车站,采取打掩护等手段,连续作案四起,将从外地打工归来的被害人张某、霍某、冯某等四人的血汗钱共计20200元盗走,被尾随多时的便衣警察抓个正着。案发后,被告人吕玉成等人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玉成、金光、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吕玉成在犯罪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且当庭不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金光、王华有犯罪前科,但当庭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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