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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六步走”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1-12-15 16:52: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黎)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民间借贷大量出现,出现了与之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了一些冲击。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鹤城区法院采取“六步走”的方法,有力地提高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质效。

    做好立案审查工作。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该院依法严格审查;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强化借贷关系真实性的审查。对于被告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且标的额大、借贷双方意见出奇统一,或者被告为离婚当事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着重从审查贷方出借资金的进出流向入手,要求贷方提供出借资金来源及履行贷款义务的相关凭证,严防虚假诉讼的发生。

    加大调解力度。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该院实现先行调解、重点调解方式,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

    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对资金周转困难的非恶意逃债企业,因互保联保涉诉但尚能正常运行的有发展前景中小企业,慎重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因外借资金不能回笼,需要通过诉讼缓解资金压力的企业,尽可能降低担保门槛,加大保全力度。

    妥善处理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对资信良好只是暂时陷入资金困境或因关联诉讼而被银行提前收贷的债务人,尽量促使双方通过达成分期还贷协议等方式解决,或在判决时给予企业相对较长的履行期,使企业保持正常经营。

    延伸审判职能,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借贷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守法意识、证据意识等三种意识教育,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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