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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一盗贼两月内四次入户盗窃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16 11:50: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季诚)   两月之内,在同地竟盗窃四案,疯狂程度不可理喻。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永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0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永窜至怀远县找郢乡李兰家,趁无人之机,盗窃人民币50元;同月李永窜至怀远县找郢乡钱卫家,趁无人之机,盗窃人民币2000元;同月25日,李永又窜至找郢乡,趁赵康家无人之机,盗窃人民币2600元;10月份的一天,李永再次窜至找郢乡,盗窃李洪家人民币3000元;11月22日上午,当李永又一次来到找郢乡找郢村,被赵康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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