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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锄头砸伤四岁幼儿潜逃16载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1-12-16 15:06: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青根)   16年前的一天上午,两村民因灌溉用水问题发生纠纷并打架,打输一方竟然将怨气撒到对方家人身上,用锄头将其年仅4岁的幼儿砸昏在地,此后一直潜逃在外长达16年之久。2011年12月15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锡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995年5月8日,被告人黄锡煌与同住江西省石城县屏山镇河东村新屋组的村民黄昌华因引水灌溉农田的事发生纠纷并打架,由于黄锡煌打不赢黄昌华,便扛起一把铁制锄头直奔黄昌华的家里想打他的儿子黄景艳。黄锡煌跑到黄昌华的家里看到其儿子黄景艳(当时年仅4周岁)后,用双手抡起锄头脑击打黄景艳的头部,致黄景艳当即倒地流血昏迷。经鉴定,黄景艳的损伤程度属重伤甲级。作案后,黄锡煌于当日外出潜逃,被害人的亲属亦于同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黄锡煌外逃后,一直在江西、福建、广东三省交界处的山区东藏西躲,靠帮人家打零工、做小工赚钱度日维持生活,从不敢向别人泄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最近几年,被告人更是藏匿于江西省与福建省交界处的深山老林之中,靠帮当地农民做临时工赚钱度日。虽然时过境迁,公安机关却一直没有放弃对被告人黄锡煌的追捕,经过公安机关的慎密侦查,侦查人员发现在与福建省交界处的江西省石城县横江镇赣江源村桃花石示 村民小组帮人家做临时工的一位“老人”与当年作案外逃的黄锡煌十分相似。2011年8月25日早上,侦查人员装扮成进山收购山货的小商人,徒步50余公里到达桃花石示 村民小组将“老人”控制住并对其进行盘问,经确认“老人”就是当年作案后逃亡的黄锡煌后,一举将其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锡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锡煌在与黄昌华发生纠纷并打架后,迁怒于一个无辜的小孩,并用铁制锄头脑击打一个才4周岁的小孩的头部,动机卑劣,手段残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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