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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邀请“未来驾驶员”旁听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11-12-19 11:45:25
![]() 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庭审。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玲玲)
12月16日上午,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该县部分驾校学员参加了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2010年1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胡某无证驾驶“钱江”125型二轮摩托车由泾县泾川镇石山村驶往泾县城区,途经G205线1457KM处,与横过公路的行人汪某相撞,致汪某受伤,该摩托车损坏。被告人胡某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汪能浩经泾县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被告人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在路面视线不清时未确保安全,与横过公路的行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责任,负事故主要责任,汪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胡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5.5万元,分期付清。目前已经支付9.5万元,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泾县检察院检察员在庭审中也向旁听人员宣讲了在驾驶过程中,加强对交通法规的重视和提高自身驾驶素质的重要性。被告人在庭审中也十分后悔,表示对受害人家属的歉意,并请求法庭宽大处理。 庭审后,驾校学员们纷纷表示,在取得驾驶资格后,一定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升自身的驾驶技术,坚决做到驾车不违规,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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