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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 男子因盗窃再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1-12-19 16:32: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在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发现被告人在判刑之前还存在漏罪。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龚五琪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被告人龚五琪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9月15日刑满释放。在2011年10月份,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龚五琪在2009年2月份还存在盗窃的犯罪事实,遂于2010年11月份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五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龚五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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