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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开发区法庭获评全省法院涉诉纠纷化解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1-12-20 11:22: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12月16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被省高院表彰为“2011年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

    开发区人民法庭始终把化解辖区社会矛盾、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贯穿审判工作全程。法庭与辖区86个村(居)委会、7个派出所、6个司法所签订矛盾纠纷处理共建协议。及时发现辖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研究落实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群体性、非法上访事件。法庭对经手的案件逐案排查,通过网络舆情监控和案件回访等方式,对存在矛盾隐患的案件,分类管理,建立台帐,一年中无一涉诉上访,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同。10月9日,在全县社会管理创新现场推进会上,该庭得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道给予充分肯定。

    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对部分案件实行调解程序的前移,动员当事人先行在所在基层的民调组织解决纠纷,把民间矛盾有效在化解在基层,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开展“巡回审判”,缩短法庭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田头,把法庭审案搬到村头,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今年初,承包通洋办事处六塘村一组梨园的农民何某,出于改良梨树品种的目的,在未与村委会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违反协议规定将全部梨树拔除,引起了村委会及群众的强烈不满,集体诉至法庭,要求何某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法官对案件详细审查后认为,这起案件如果径行判决,虽然能迅速解决问题,但原、被告的双方利益都会受到损害。于是承办人员邀请了当地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员等一同参与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何某补偿村委会3.5万元并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协议,使这起案件圆满解决。

    针对劳动争议、拖欠工人工资等涉及到民生利益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以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为核心,通过诉前调解、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手段,使民生利益得到有效司法保护。今年5月底,盐城双利箱包公司负责人突然携款外逃,公司18名工人的9万余元工资无法领取。该批工人情急之下围堵通洋办事处13天,希望其帮助解决工资问题,并表示要到省、市集体上访。法庭一方面联合通洋办事处共同安抚工人情绪,指导工人通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主动联系法律服务所为工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经法庭协调,通洋办事处先行垫付 2.5万元工资,对企业主拖欠的工资,由街道办事处和法庭帮助继续追讨,最终工人安心地回了家。

    今年3月份,通洋办事处第三砖瓦厂原承包人董某从四川凉山地区聘用了39名5个族别少数民族民工来厂打工,但因董某未能取得企业承包经营权,从而导致该39名少数民族民工未能上岗。董某遂唆使民工至通洋办事处静坐要求解决生计问题,并扬言上省进京上访相挟。该庭当即安排专人赶到现场,做好思想疏通工作,一边协同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帮助他们联系、寻找新的工作单位,经过不懈努力,该批工人终于到了其他企业上岗,化解了涉及5个族别39名少数民族民工的群体性事件。

    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庭对可能引起较大纠纷,破坏基层和谐稳定的案件,提前介入、寻找根源,力求从源头上消灭不稳定因素,切实保障基层和谐稳定局面。今年1月28日,辖区建东村一、二、三等14个组88名村民代表,以村委会在原砖瓦厂土地复垦重新发包过程中违规操作,将土地发包给第四、第十八小组使用,严重侵害他们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为由提起诉讼。该庭意识到这起案件延续时间长、牵涉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各方利益相互纠葛,容易产生群体性矛盾。因此在第一时间介入,派出人员听取各方意见,一一详细回查历史材料审查,从源头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与各方的积极商讨,最终达成共识,以重新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书的方式,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将这起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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