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农村电网改造架设线路时,因与农户发生纠纷,三农改职工一时冲动将一村民打伤。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水保、刘忠云、肖洪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5月10日上午9时45分许,被告人黄水保、刘忠云、肖洪才等人在一乡镇进行线路施工时,因线路安装问题与村民林某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架,被告人黄水保、刘忠云、肖洪对林某拳打脚踢,并用安全帽砸林的头部。经鉴定,林的伤势为轻伤甲级。事后,被告人黄水保、刘忠云、肖洪才已支付了林的医药费17900元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2000元。2011年11月22日,被告人黄水保、刘忠云、肖洪才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水保、刘忠云、肖洪才未妥善处理好工作期间发生的纠纷,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黄水保、刘忠云、肖洪才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水保、刘忠云、肖洪才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水保、刘忠云、肖洪才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分别对被告人黄水保、刘忠云、肖洪才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