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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被分手” 纠集他人打伤情敌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20 16:13: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章林 李玲)   因女友与人聊天,心生嫉妒与人起争执,后不满被分手,邀集朋友伤人获刑。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志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彭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谢志明到大余县中医院找其女朋友李某时,看到李某正在与被害人林某聊天,心理很不舒服,就上前说他是李某的男朋友,随后林某叫来几个人,在中医院附近打了谢志明。后女友提出与其分手,谢志明心中积怨,以为女友是因为林某要与其分手,遂邀集彭军、黄某、卢某等人,并给林某打电话,相约到县体育场解决此事。双方见面后,谢志明想要打林某,林某发现情况不对,即从体育场附近的洗车店往红绿灯方向逃跑。后黄某在洗车店门口路段追上林某后,持刀在林某右手臂上砍了一刀,林某受伤倒地后,谢志明上前踢了林某臀部和前胸各一脚,彭军持棍打了林某腿上几棍。随后,谢志明、林某等人逃离了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据了解,案发后,被告人谢志明、彭军与被害人林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志明、彭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谢志明、彭军能够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同时被害人对于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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