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业男子冒充黑老大向64人投递敲诈信获刑5年半
发布时间:2011-12-22 09:26: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明)   男子冒充黑社会老大向64人投递敲诈信进行索财。日前,34岁的无业男子张亮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0年8月上旬,被告人张亮纠集高某、刘某(均已判决)、李某(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由刘某负责出资购买邮票、信封等作案工具,高某负责投递信件,在海淀区通过邮筒向本市居民陈先生、吴先生等64人投递敲诈信,冒充北京市房山区周西莲犯罪团伙在逃人员,以不给钱就杀害对方及其家人相要挟,要求各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汇款人民币8000元。2011年3月3日,被告人张亮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张亮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据张亮供述,在其老家靠发敲诈信诈骗的人很多,其也是受了他们的启发。后来其从一个朋友处买了一麻袋留有收件人地址的快递信封,又从网上看到了一些关于北京“周老八”犯罪集团的报道,就开始策划以此进行敲诈。但信发出去之后等了好几个月也没有人打钱,几个同伙见没赚到钱也就不干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亮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亮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获得赃款,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综合上述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亮纠集他人向数十名被害人发送恐吓信,犯罪主观恶性较大,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大,对其量刑时亦酌予从严。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在此法官提醒公众,临近年终,敲诈勒索、诈骗等侵犯财产类案件时有发生。对此,公众应提高警惕,首先应当注意保护好地址、电话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对记载有个人详细地址的包裹单、信封等应确认销毁后再丢弃;其次,在收到此类敲诈、诈骗邮件时,应保持冷静,多与亲属、朋友进行沟通,确认虚假后迅速报警,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