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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盗窃电信电缆获刑二年罚金二万
发布时间:2011-12-22 10:59: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小成)
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电缆卖钱案。被告人罗属波伙同他人盗窃电缆160米,经火烧皮壳后得铜丝卖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属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属波于2007年5月伙同罗属军、罗元(已判刑)先后两次乘摩托车到临武县金江镇白岭村附近,以攀爬上电杆后用菜刀猛砍的方式窃取电缆。第一次窃取电信电缆160余米,价值5258.4元;第二次窃取电信电缆200余米,价值7269.4元。两次盗窃电缆行为共给电信公司造成12527.8元直接损失。后慑于法律的威严,罗属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属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2527.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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