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文婷 杨馗 杨洁)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了“史上最严厉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进入了寒冷的冬季。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对一规避执行房地产开发商发出了首个“限高令”,使该房地产商真正感到了这个冬天有点冷。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宿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经宿豫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张某借款本金49.6万元及逾期利息。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随后,该院又收到外省某法院的委托执行函,要求对被执行人宿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执行,该案执行标的205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立即查封了该房地产公司自己开发的4间商铺,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法人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其公司账号进行了查询、冻结。同时执行人员多次去该公司找其法定代表人耿某,据了解耿某还在从事经营性活动,具有一定偿还债务的能力,但其为了逃避执行采取躲避的方式应对法院和当事人,不告诉现住所地及联系方式。
针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该院于2011年12月9日对被执行人宿迁某房地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限制高消费令向社会发布,责令被执行人在逃避法院执行期间不得有法律规定的九种高消费行为,包括对乘坐交通工具的限制,去高档场所消费限制,购房、购车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及其他高消费行为限制。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