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哥哥驾驶车况不良的货车与弟弟装运圆木翻坠山谷,结果造成弟弟受伤后死亡。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东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4月14日凌晨,被告人王东东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其弟弟装运圆木由遂川县准备运往浙江省,行驶至于新线曲尺岭下坡路段时,因刹车失灵,车头撞击山体后翻坠至山谷,造成其弟弟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王东东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11年4月15日,被告人王东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东东与其弟弟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得到了其弟弟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东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况不良的货车,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王东东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东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