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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法官巧调“水费暴涨”案
发布时间:2011-12-23 15:30:15


     光明网讯(马翠 吴金平)   “一个月的水费居然要交18000元,这让我怎么受得了。”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一租户廖某面对暴涨的水费无奈地说。由于出租屋地下水管爆裂无人知,导致水务费高达18000元,房主遂将租户告上法庭,法官多次奔走调解,最终达成协议,齐某、廖某分别担负2500元。

    廖某与房东齐某签订了房屋门面租赁合同,由于双方都未发现房屋室外(水表内)地下自来水管爆裂,导致自来水流失,造成应交水务公司水费18000余元。面对18000余元高额的水费,齐某起诉至雨湖区法院,要求廖某承担所欠的水费。廖某亦倍感委屈,平常每月仅需交纳100余元的水费,突然涨到18000元,实在难以接受,因此也不愿承担。

    雨湖区法院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决定从双方矛盾的焦点“水费”来解决问题,先后8次前往水务公司协商,水费从最初的18000元降至15000元,后又降至10000元、8000元。但水务公司坚持要收取8000元不肯再降,而原、被告均认为8000元也难以承受,案件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随即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并由院领导出面同水务公司领导沟通、协调,最终水务公司同意按5000元的用水量收取水费。原、被告双方经过调解也同意各承担2500元水费。一桩由房屋租赁引发的水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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