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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助力“长寿之乡”老人“夕阳红”
——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侧记
作者:徐永忠   发布时间:2011-12-27 16:37:19


    素有“长寿之乡”之称的夏邑县位于河南省东部,当地法院高度重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措施得力,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拥护,成为该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亮点”。

    从当地政府到社会各界,从老年人自身感受到法院的所作所为……一路走来,留给笔者的印象是:为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了捍卫夏邑县“长寿之乡”之荣誉,夏邑县人民法院着力延伸司法职能,在找准切合点和切入点上可谓“不遗余力”。
    “维老案件”着重调解

    无论是“一村一干一警”还是现在的“法官村长”,夏邑县法院党组都要求驻村法官深入群众,关心群众。面对辖区老年人,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人,主动上门服务,不但关心他们的生活,还要从司法角度上为老人“维权”,做到能动司法,主动帮助老年人用好法律。执行局副局长李平对于自己分包指导管理的城关镇社会法庭辖区内的情况了如指掌,对于辖区有多少70岁以上的老年人心中有数,面对记者的采访,李平如数家珍,当笔者惊奇于他的工作认真细致时,李局长还拿出一本“民情笔记”让笔者看,在笔记中,详细的记录着辖区内每个老人的基本情况,哪些老人需要哪些服务,已经采取了哪些帮扶措施等等,让人一目了然。

    夏邑县法院的每个法官都有一本这样的“民情笔记”,里面记录着法官为辖区群众服务的点点滴滴,从中也体现了夏邑法官“为民”的情怀。 截止2011年10月,夏邑县法院已经在该县各个乡镇建立了社会法庭,每个法官除指导辖区社会法官调解纠纷之外,还利用担当各村“法官村长”之职,深入群众,定纷止争。对于辖区老年人,更是格外给予关心和帮助。

    孔庄乡某村农民李老汉,年纪70余岁,老伴已经去世,儿子不孝顺,不愿意赡养老人,老人逢人就叹息,说活着还不如死了好等灰心的话。今年7月,驻村法官在走访中知道这一情况后,对李老汉的儿子及其儿媳给予法律教育,终于使他们夫妻二人认识到了错误,自觉把父亲接到家里居住。陈某逢人就夸,说是法官帮助他教育好了儿子儿媳,使他以后的生活无忧。

    老年人案件大多是“亲情案件”,该院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大多案件都是运用调解的方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此举受到了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的表扬,11月底,河南省高级法院来夏邑县法院就该院调解工作调研,对于该院调解工作给予肯定。

    打击“侵老”犯罪“从重从快”
     老年人是社会的财富,打击虐待和残害老人违法犯罪行为,使老年人“老有所安”。该院对侵犯老人生命健康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不放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夏邑县北镇乡一位老人在某村收购“废旧”时,被该村一位青年打伤,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亲自到这位老人家看望老人,得知连看病住院的医药费都是他自己付的,就立即找到这位“青年”的家人做工作,让他们抓紧时间把老人的医药费给老人,经过法官的努力,该青年的家人通过村委干部与受害老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老人也书面要求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法院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判处该青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承办法官在回访老人时,这位年逾70的老人连连感谢法官。

    “巡回审判”让老年人方便“维权”

    夏邑县法院注重老年人案件的审理,设立“老年维权”专门合议庭,对涉老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立案大厅配备供老人使用的休息室、老花镜;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身体残疾的当事人,法官深入老年人所在村庄,坐在院子里、炕头上和田间地头开庭。

    就地开庭审判,方便了老年人诉讼。何营乡有一对老人,陈老汉今年86岁,老伴82岁,2002年的一场车祸让老两口痛失爱子,接着儿媳改嫁,一连串的打击都让老两口陷入深深的痛苦;2007年又陷入了一场官司,原来他们承包的7分耕地被同村人占住不给,陈老汉来到法院咨询,该院立案庭的法官热情接待了他,当得知事情原委后,主动为陈老汉联系法律援助,免费为其聘请律师,不用交诉讼费就迅速办理好了立案手续。

    承办法官多次去陈老汉所在村庄调查,迅速查明案件事实,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来到该村村头开庭,并当庭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将涉案的7分地返还给原告陈老汉夫妇。在场的群众达二百多人,庭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心中对法院充满感激的老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称赞法官“公平公正办案,维护老人权益”。

    陈老汉起诉侵权的案件在当地开庭,只是夏邑县法院巡回审理案件的一个缩影,2011年,夏邑县法院关注民生,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300余起,其中很大比例是老年人维权案件。

    “能动执行”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该院特别关注进入执行程序的“涉老”纠纷,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确保打赢官司的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兑现”。对于身体不便的老年人,该院法官主动上门立案;对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亲自送到他们手中;对于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不但快审快执,就是执行完毕后,还定期回访。2011年,该院共回访老年当事人50余人,倾听他们对于法院工作的意见,此举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

    太平乡某村的付老太太今年已经87岁高龄,由于年纪偏大,身患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就住到女儿家里,当她听说她家临街的房子被人掀掉屋顶后,愤然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应停止侵权。

    但是在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张某下达执行通知书,限其恢复房屋原状,刚开始,张某心存侥幸,认为法院不会一直守着该房屋,就采取与法官见面时态度恳切,回去后我行我素,不履行判决。针对被执行人张某“阳奉阴违”的做法,执行法官一针见血揭穿了他的想法,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迫于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批评,张某不得不按照法院判决将房屋恢复原状。现如今 付老太太仍住在女儿家,但是她再也用不担心房子的问题了。

    看望老人体现“为民”        

    当笔者来到夏邑县郭店乡敬老院采访该院法官如何关心帮助老年人时,一老伯告诉我,辖区法官经常来这儿“问寒问暖”,并提供法律服务,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逢年过节还带来许多慰问品。该敬老院负责人说,前几天,该院会亭法庭的法官在这儿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被告来到敬老院还没有等到开庭,就被众多老人“斗”得哑口无言,后来还是法官给他解了围,被告当即就把父亲一年的赡养费交到了该敬老院负责人手里,由敬老院代管。

    12月20日上午,该院院长正带领院党组成员看望离退休干警,在该县歧河乡郑楼村,尽管室外冷风嗖嗖,但在法院离休干部郑正家里却是暖意融融,86岁的郑正躺在床上,神志清醒,当林院长来到床前向老郑表达法院党组的关心,并亲手将慰问金交到他的手里时,郑正同志握着林院长的手不松开,激动地说不出话来。在一旁的郑正的爱人插言:“法院每年都派人来看望老郑,今年是第三次了,我们全家感谢法院对老郑的关心。”据悉,夏邑县法院党组非常重视老干部工作,该项工作连年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关心老干部先进单位。

    “关心老年人就是要真真切切,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让老年人有尊严地生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对待老年人更要贴心服务。近几年来,夏邑县法院通过实践,已经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爱老、敬老也是司法助力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是夏邑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表现。”夏邑县人民法院院长林运升如是说。

    “金杯银杯比不上百姓的口碑。”在“长寿之乡”夏邑县,笔者处处都能看到和感受得到爱老、敬老的景象;也亲身了解到了夏邑县法院给“长寿之乡”的老年人送去的温暖。2012年即将开始,我们愿普天下的老人都能够长寿,也期盼夏邑县法院在促进当地社会和谐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获得双丰收,取得新成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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