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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多次爬墙撬窗户盗窃村民财产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12-28 15:37: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胜)   2011年12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正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9月左右的一天下午,20岁的方正华伙同郑唯奇(在逃)携带“椽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窜至曲江镇密岭村委会胡家组,采取爬墙、撬窗户的方式,进入胡某家,盗得人民币100余元。之后,又窜至邻村龙头岗组,采取撬门方式,进入熊某家,盗得人民币100余元。

    2011年9月28日下午2时许,方正华伙同郑唯奇携带“椽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窜至同田乡长塘村委会长塘组,采取爬墙、撬窗户的方式,先后进入葛某、屈某、尚某、江某家,在屈某家盗得人民币150余元,在尚某家盗得人民币200余元。

    2011年10月10日上午8时许,方正华伙同郑唯奇携带“椽子”、弹簧刀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窜至曲江镇草园村委会孟家组孟某家行盗时,被人发现,郑唯奇逃跑,方正华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正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方正华2008年因盗窃被收容教养一年,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方正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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