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史宏伟 李亚南 范圣珠)
辽宁籍外来民工孙某诉武乡县永红建设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多方努力下达成调解。12月26日,当孙某领到了被拖欠数月的工钱后,感慨地说:“武乡法院民事调解的水平真是让他信服!”
该院把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注重创新调解方式,多法并用,提升了民事调解结案率,达到纠纷了结、矛盾化解的效果。一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注重查明事实,掌握纠纷形成的症结、焦点,掌握各方当事人的性格和心理特征,因人因案而异,区别情况,“对症下药”,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二是多方配合,促成调解。在调解时,利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邀请他们配合法院做工作,尽最大努力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合理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掌握时机,相机处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准确掌握时机,区别情况采取“冷处理”或“热处理”的方法,对那些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以及可能激化矛盾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多方启发,因势利导,趁热打铁;对那些因一时冲动而起诉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待当事人心态趋于缓和时,组织调解,化解矛盾。
2011年以来,该院采取多法并用的形式调解民事案件588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1.4%,不但缓解了日益增多的诉讼带来的审判压力,也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