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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为女友庆贺生日 爱面子男子盗窃金项链
发布时间:2011-12-30 14:03: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因无钱为女友庆贺生日,男子竟实施盗窃行为。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该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邹家强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家强,男性,汉族,现年23岁,江西省新干县人,无业。2010年10月11日,被告人邹家强想给即将过生日的女友准备礼物,苦于没钱时于是萌生了偷钱给女友买礼物的念头。于是在当日下午,被告邹家强来到某超市出售金银首饰的柜台,趁乱拿走一条真金项链。经鉴定,该涉案金项链价值5999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邹家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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