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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廉美“性急”班车摔伤七旬老人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1-12-30 16:12: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清惠)   76岁的顾客赵某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对方司机突然发动班车并刹车,导致他受伤。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美廉美公司赔偿赵某10万余元。

    赵某起诉称,今年1月31日中午11点多,他从海淀区元大都遗址公园西门南侧乘坐美廉美超市班车前往美廉美北太平庄店购物。“我登车后尚未站稳,驾驶员就发动班车并突然急刹车,导致我仰面摔倒”,赵某说,事发后,美廉美公司将他送往医院救治。赵某称,他因受伤后左下肢长时间麻木无力,无法正常行动,在进行了手术治疗后,医院告知他还需要二次手术。赵某认为,美廉美公司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给他和家属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起诉索赔11万余元。

    美廉美公司称,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没有过错,赵某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不同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美廉美公司还提出,他们已经为赵某支付了6万余元的费用,因此不同意赔偿后续治疗费等多项费用。

    法院认为,美廉美公司班车的驾驶员在驾驶班车过程中造成赵某受伤,美廉美公司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同时指出,虽然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但赵某提供的医院证明涉及后续手术费用,而且证明书中载明“手术费用6万左右”,因此,法院判决美廉美公司支付赵某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9.5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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