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结伴抢劫出租车 潜逃二年被擒获
发布时间:2012-01-04 16:34: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2011年12月30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范远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8年1月18日晚上,范远留与同村的谢德裕(另案处理)、谢德慢(另案处理)、范炜(另案处理)在散步途中,谢德慢提出抢劫,商议过后,由范炜一人进鄱阳县城,搭乘出租车沿鄱余公路驶过乔木湾大桥300米至乐丰镇西叉湖电排站处,遇石块挡道,司机于世礼停车。谢德慢、谢德裕、范远留走向出租车,其中谢德慢、谢德裕二人持短木棍威胁司机把钱交出来,于世礼将身上不到200元钱与诺基亚6101手机交给了谢德慢、谢德裕二人。并在搜身后才予离开。 2011年9月24日,被告人范远留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浙江公安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范远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使用胁迫方式,当场抢走他人财物,该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范远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被公安机关传唤能够坦白交代;审理期间,能积极退赃和自觉缴纳罚金。综合上述法定、酌定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