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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男子盗车拆车再以废旧品出售获刑10月
发布时间:2012-01-05 15:48: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春伶)
被告人陆某勇将他人停放于诊所门前的摩托车偷走,后将该盗来的摩托车拆分了再按废旧品卖掉,企图蒙混过关,结果将自己送进班房。2011年12月31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陆某勇退赔被害人马某连经济损失人民币3751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11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陆某勇窜到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大岭村圩上屯某诊所门口,将马某连停放于此的一辆价值人民币3751元的五羊本田二轮摩托车偷走,后将该车拆分后按废旧品卖掉得款人民币300多元。 被告人陆某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其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到案后被告人陆某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陆某勇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51元,责令被告人陆某勇予以退赔。覃塘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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