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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偷牛闹心虚 逃到半路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2-01-06 11:05: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海媚)
被告人谭某命、唐某在持枪偷牛后逃跑遇到盘查的民警,当场落网。2012年1月5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谭某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唐某系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是个不折不扣的“吃货”,只想着好逸恶劳,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与被告人谭某命这个三进大牢、前科累累的老伙计是臭味相投。被告人谭某命与被告人唐某系老乡,其曾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10月10日被广西来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0年6月30日刑满释放;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5月26日被广西来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5年7月30日刑满释放;曾因犯抢劫罪于1997年9月4日被广西来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3年1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谭某命、唐某伙同“唐老鸭”(另案处理)经事前密谋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桂A++911的面包车并携带两支双管铁制沙枪、催泪器、液压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到贵港市覃塘区蒙公乡某村屯中,由被告人谭某命驾车负责望风接应,被告人唐某伙同“唐老鸭”各持一把沙枪、催泪器、液压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进入被害人韦小美(化名)家牛栏,盗走共价值人民币7700元的两头水牛(一头母水牛价值人民币4500元,一头公水牛价值3200元)。三人在逃回来宾市途中遇民警查车,随即弃车逃跑。被告人谭某命、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唐老鸭”趁机逃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上述两头水牛并发还给被害人韦小美。 另查明,案发后,两被告人于2011年6月8日被抓获归案。两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尚未立案侦查,对其进行询问时,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随案移送涉案物品:液压钳一把、千斤顶一台、铁片一片、手机二台、手电筒一支、一把沙枪、催泪喷射器一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命、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两被告人是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盘查时逃跑后被抓获,且不能说明面包车上两头水牛来历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对其因形迹可疑,尚未立案侦查时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属坦白交待。到案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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