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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小偷在失主家睡到天明煮饭吃当场被擒
发布时间:2012-01-06 11:5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2011年12月31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生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9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生窜至鄱阳县乐丰镇下家村段某家中,盗得一件T恤衫和一条牛仔裤穿在身上,后在段某家中睡至天亮。9月13日上午,陈某生醒来后在段某家中煮饭吃。10时许,失主段某回家时遇正在其家中吃饭的被告人,后在邻居余某等人的帮助下将其扭送至鄱阳县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盗窃未得逞,系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生在侦查阶段即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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