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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干一42岁男子疯狂盗窃诈骗“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2-01-06 15:09: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揭小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揭小平,男性,汉族,现年42岁,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无业。其从小就没上过学,但是他的犯罪记录却让很多人咂舌:其曾在1989年6月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0年9月份,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12月,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2月份,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其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其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在新干县城先后盗窃作案15起,所盗财物价值人民币6102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揭小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揭小平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归案后,被告人揭小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部分赃物已追回,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该院遂依照《刑法》的相关判决被告人揭小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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