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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武陟灭门案凶犯王海平伏法
发布时间:2012-01-09 10:51: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建章 武芳)
1月6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焦作武陟灭门案凶犯王海祥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王海祥与被害人王某某(男,殁年31岁)系堂叔侄关系。2008年12月间,王海祥发现其前妻曾与王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伺机报复。2009年8月13日2时许,王海祥携带1把长刀、2把短刀和1副橡胶手套,翻墙潜入王某某家中,寻机作案。当日6时许,王海祥持1把短刀朝王某某妻子董某某(被害人,殁年32岁)的颈部割划数刀,并朝其后背捅刺1刀,致其死亡。后王海祥持该短刀朝王某某身上捅刺,并切割王某某颈部数刀,致其死亡。随即王海祥又持该短刀朝王某某女儿王某(被害人,殁年4岁)颈部切割数刀,致其死亡。 法院认为,罪犯王海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海祥为了报复,翻墙潜入被害人家中,持刀连杀三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王海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海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王海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焦作中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2年1月6日对王海祥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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