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建法院“无讼”建设全面提速
作者:梅贤明 发布时间:2012-01-09 14:04:27
在日前召开的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政法工作会议上,福建省委领导对福建法院深入开展“无讼”建设给予充分肯定。“无讼”建设正成为福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重要司法品牌。目前,全面推进和加快提速“无讼”建设,正在福建法院驶入快车道。
近年来,福建法院立足司法实践,把传统的“无讼”理念与社区等现代社会生活单元结合起来,依法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深入基层一线,坚持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做到情况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工作推动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辐射推进社区、校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等“无讼”建设,逐步形成去讼、止讼、化讼、少讼乃至局部区域实现“无讼”的社会环境。对此,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陈文清副书记和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 实践中,福建法院不断丰富“无讼”建设工作内容和形式,通过开展司法服务、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参与综治、法制宣传、民意沟通等工作,定期深入城乡社区、企业学校、渔排码头、林场畲乡等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切实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在加大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力度、加强非诉调解指导的同时,福建法院还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促进“无讼”建设衔接。对发生在城乡社区内的各类民事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解决。对已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适宜通过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的,法院可暂缓立案,将案件交由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诉前调解,由法院依法确认。 凝聚各方力量参与,增强“无讼”建设合力,这是福建法院“无讼”建设的又一新举措。全省法院加强与基层社区党组织、政府派驻社区力量和基层群众团体、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的协作配合,共同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厦门市和永安市等法院协助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行业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在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开展“无讼”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内外结合、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预防排解化解机制。龙岩新罗区、漳平市、晋江市等法院组织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人员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促进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友好解决纠纷。福州市、南平市等法院对重大疑难和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加大联合调处、交叉调处的工作力度,促使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 此外,福建法院还加强司法建议、创新培育工作新模式等推进“无讼”建设。厦门法院推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牵头成立由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无讼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内容。他们选择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工业社区、商业社区、教育社区、军事社区、旅游社区等7种不同社区进行试点。全市法院定点联系劳动仲裁委、妇联、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等部门、行业28个,向试点社区全面派驻社区法官116名,吸收386名综治、维稳、司法、警务、治保、信访、老人会、妇委会、物业等作为社区调解员,落实27个办公场所。目前,试点社区共发生纠纷356件,起诉到法院只有22件,占6.17%,“无讼社区”创建平台诉前化解社区及社区以外矛盾纠纷2200余件,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412件,同比下降12.33%。 新年新发展。新的一年,福建法院将按照“无讼”建设的整体部署,把全面推进“无讼”建设作为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作为司法为民、“接地气”的重要实践,作为在司法领域探索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重要平台,作为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实践,努力通过“化讼”向“少讼”,甚至在某些社会单元、局部领域实现“无讼”的目标迈进。 来源:
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
周翔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