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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社会法庭工作获得河南高院肯定
发布时间:2012-01-09 16:29: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丽莎)     2011年12月29日,媒体以《灵宝法院打造社会法庭金字招牌》为题,报道了灵宝法院社会法庭工作典型经验。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等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张立勇批示:灵宝法院社会法庭工作被纳入党委政府决策,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平台,为民服务的鲜亮窗口。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对于规范和提升社会法庭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郭绍伟批示:灵宝法院把社会法庭进驻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既丰富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内容,又打造了基层司法为民的窗口,请创新办认真总结灵宝市法院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鼓励更多的基层法院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做贡献。

    接到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和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对灵宝法院社会法庭工作的批示后,三门峡中院高度重视,于元月6日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批示精神,并对贯彻落实批示精神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党组一致认为,张立勇院长和郭绍伟书记的批示精神既是对灵宝法院社会法庭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全市社会法庭工作的支持、鞭策和鼓励,必将对提升全市社会法庭工作水平,促进法院工作积极有效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局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主持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社军对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科学谋划。迅速将灵宝社会法庭工作的做法经验及张立勇院长、郭绍伟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全市法院进行推广学习,全市两级法院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好2012年社会法庭工作,将社会法庭打造成为全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平台和为民服务的鲜亮窗口。

    二要加强沟通,服务决策。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将社会法庭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及运行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建议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在争取重视、支持的同时,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为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局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

    三要总结提高,规范运作。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投入,不断探索创新有益社会法庭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的工作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提高,促进社会法庭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

    四要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加强审判人员和社会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经验交流,优化诉调对接,规范社会法庭调解案件的司法确认程序,使审判人员的依法办案水平和社会法官的群众工作经验形成优势互补,促进法院工作和社会法庭工作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

    各方评价

    灵宝市委书记吕均平:灵宝法院融入大局,延伸服务触角,以社会法庭形式探索社会管理创新路子的做法,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很好。希望总结经验,创出特色。

    灵宝市委副书记、市长乔长青:灵宝法院搭建社会法庭平台,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好形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应予支持。请认真总结,完善提高。

    灵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俊珍:灵宝法院以乡镇社会法庭建设为突破口,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局,延伸管理服务触角,创新司法为民方式方法,成为我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的特色亮点,探索了一条务实创新的路子。希望市法院认真总结提升,更好地发挥社会法庭作用,政法各部门要以便民、为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大胆创新,务实创新,树立政法机关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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