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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一男子驾驶“病车”致死10岁女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09 16:43: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木平)
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9月27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各种性能已不合格的“解放”牌大型货车,载挖掘机行驶,与相对方向朱某(女,10岁)所骑自行车相刮擦,致朱某摔倒,大型货车左后轮将倒地的朱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陈某委托他人报警,并主动投案。经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刑事技术科学室鉴定,朱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规驾驶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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