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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创新审判方式鸿雁传书调解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2-01-10 15:36: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燕 曾召勇)   在深圳打工的王女士诉在新疆服刑的丈夫李某离婚一案,经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采用文书邮寄送达,书、信、函确认的方式,省去了双方当事人旅途往返的烦恼,使该案在较短的时间内调解结案。1月上旬,王女士和李某均收到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对该院便民利民的办案方式十分满意。

    1978年10月,家住石门县二都乡的王女士,在广东深圳一家工厂打工时,与重庆市开县的男青年李某相识恋爱,于2003年10月在石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后生育一女。2007年,李某因犯抢劫罪判刑13年,在新疆一坐偏远的监狱服刑。王女士曾识图去新疆探监,但一打听,来回一趟坐火车不少于20天,坐飞机要到长沙搭乘,到新疆后还要再次搭乘飞机才能到达目的地,也要10来天时间不说,往返一次省吃俭用也要花费一万多元的差旅费而却步。她打算提出离婚,经咨询业内人士,包括审判人员到新疆往返一次要花上数万元的差旅费,法院本身没有这笔经费支出,自己也更是拿不出而犹豫不决。到去年下半年,王女士生活出现了很大的困难,决心与李某离婚,遂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信函来往于监狱与当事人之间,给李某邮寄了一封感人至深的信。大意是:“本院受理你妻子王女士诉你离婚一案,你现在远在新疆服刑,到新疆来开庭审理要花费昂贵的费用,现给你寄来诉讼文书和调解协议,你阅读后考虑一下。你若愿意协议离婚就请在协议书的签字处签字并按上指模。我们将根据调解协议制作成调解书(也就是离婚凭证)邮寄给你。如果你不愿意离婚,我们也将来到你处开庭审理。不过你要看在婚生女儿和王女士夫妻的份上,协议离婚是最好的。因为我们来新疆一趟要花费多少费用你自己最清楚,这笔费用不管是我们法院承担还是由王女士承担,都有很大的难度。你妻子一个人带小孩不容易……”李某阅读此信后,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并在调解协议和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随后将各种诉讼文书邮寄给了石门法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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