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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偷同事银行卡猜对密码取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11 10:22: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鹃)
2012年1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高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高军与失主胡某均系同一公司员工,且住同一间职工宿舍。2011年10月31日下午,被告人李高军趁胡某不在宿舍之机,将其更衣柜打开,偷走其放置衣柜内的包(内有银行卡两张、现金500余元、手机一部及其身份证等物品)。当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李高军来到银行,用胡某的生日密码在自动取款机上共盗取其银行卡内存款7500元。事后,被告人李高军将胡某的包及包内所有钱物放回胡某的衣柜内。案发后,被告人李高军将赃款全部退还了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高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共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高军认罪态度较好,且归案后已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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