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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瘾君子混入工地盗窃电焊机变卖领刑
发布时间:2012-01-11 15:05: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韵妃)   1月1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桂全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没收其违法所得210元,上缴国库。

    2011年7月1日23时许,李桂全窜到贵港钢铁总公司工地,趁无人之机,将柳州市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南宁市宜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台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上海望德ZX7-400A型电焊机盗走,后销赃给甘某,得赃款人民币210元。2011年7月8日,李桂全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李桂全配合公安机关收缴被盗的电焊机归还柳州市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桂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桂全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李桂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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