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油耗子”高速路服务区内偷抽货车柴油未遂
发布时间:2012-01-12 14:34: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鹃)   2012年1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尚某全、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10月上旬,被告人尚某全、王某有与吴某、李某在贵州商量好租车到江西高速公路上偷柴油卖钱,并将租来的一辆轿车进行改装,同时购买了抽油泵及其他作案工具,于10月26日开车到江西昌樟高速公路上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尚某全、王某开一辆车,吴某、李某开一辆车在昌樟高速公路丰城服务区北区发现有很多大型货车停靠,便一同进去作案。被告人尚某全、王某进服务区后发现光线较暗处有三辆货车停靠在一起,被告人尚某全下车查看三部货车司机已睡着,便先后将三辆货车的油箱盖撬开并将输油管插入油箱内,被告人王某则在车上操作抽油泵,将三部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全部抽到其车后备箱的薄膜袋内,共计窃得柴油860公升。当二被告人行窃时被服务区保安发现,并在准备离开时被保安抓获。失主发现后报了警。后被盗柴油归还了失主。经鉴定,被盗赃物价值人民币610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尚某全、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