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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余万欠款难讨回 法官异地调解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2-01-16 11:11: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婕 覃英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一次性成功调结六起跨地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金额达786528元。

    2009年8月31日,何禧燕、何禧辉两姐弟与广西南宁丰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下面简称丰润公司)签订六份《车辆挂靠合同书》,约定何禧燕、何禧辉将他们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六辆福田牌自卸货车挂靠在丰润公司名下运营;何禧燕、何禧辉须按时缴纳银行贷款本息、支付给丰润公司管理费、养路费、营业税金、卫星定位费等费用。但是至2011年10月20日止,何禧燕、何禧辉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欠丰润公司各项费用共计58740元,且丰润已经代他们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共计606222元。

    何禧燕、何禧辉挂靠的六辆车在柳州市鹿寨县寨沙镇高速公路段施工,丰润公司多次派人前往追款均无果。于是,丰润公司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何禧燕、何禧辉的挂靠合同关系,并要求他们支付丰润公司已代缴的银行贷款本息、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及违约金共计786528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在了解分析案情后,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鹿寨县距崇左市几百公里,且办案干警均未到过该地,为了确保办案效果,该院的马兆安副院长率领两名执行干警及民二庭的办案法官携同原告前往鹿寨县寨沙镇对该案进行调解。当何禧燕、何禧辉看到风尘仆仆、远道而来的办案干警时,两人着实被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打动,同意并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何禧燕、何禧辉对欠款总额并无异议,而丰润公司也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只是在还款期限的问题上分歧较大。办案法官从双方共同利益点出发,分别为原被告双方从各自的角度进行法理分析,析明各自权利义务。经过3个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在还款期限上各都作出了妥协。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何禧燕、何禧辉于2012年1月10日前偿清丰润公司欠款786528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至此,该案成功调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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