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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法院集中执行 7日追回27万
作者:邝羽 戴洁云 陈觉天   发布时间:2012-01-16 16:03:39


    年关将近,一些欠债不还、长年与法院、申请执行人玩“躲猫猫”的老赖抱着侥幸的心理回家过年,为抓住这个好的执行时机,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开展统一行动,开展了一场针对老赖的闪电式拘传、拘留突击行动,让猝不及防的老赖们无处遁形,从1月10日至1月16日,共成功拘传到被执行人11人,司法拘留3人,执结案件8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款项275068元。

    一、周密部署,确保突击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本次突击行动顺利开展,廖志良局长和综合办、执行一庭、执行二庭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了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和紧急预案。根据管辖地区的不同,会议确定执行一庭由黄炳炎和雷德明担任组长,冯锦枝和谭凯航担任副组长,留待办公室指挥,并做好沟通工作和执行笔录工作,其余干警分成两组分别前往东凤、阜沙和三角、黄圃、南头。而执行二庭则分成四个小组,分别由潘国航、徐均、张妙幸、张培钦担任组长,分头前往小榄、古镇、横栏等地。2012年1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廖局长的统一指挥下,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按照行动方案分别出动警车6辆,24名执行干警,前往各镇区寻找21名被执行人。

    二、耍泼阻执行,公安协助带回老赖。

    2010年5月21日,原告倪某清与被告赵某爱等人签订《模具制造合同》,双方就原告为被告加工水箱/水箱盖、水件模具有关事宜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未依约立即支付模具总价的40%给原告用于开模,原告交付模具后被告又未能支付全部加工款,原告起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模具款210000元及逾期利息,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爱等人同意于2011年8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0元,2011年10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13000元,并承诺如果被告等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第一期款项,三被告还需额外向原告支付17000元违约金,原告可就欠款余额及违约金17000元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但被告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申请执行人倪某清的带路下,执行干警杨福鹏等人在三角镇某工厂找到被执行人赵某爱。面对执行人员的询问,一开始赵某爱不肯说出其真实身份,甚至企图说个假名字蒙混过关,但终被申请人识破。被识破后赵某爱又称可打电话找老板解决,企图拖延时间,执行人员责令其必须马上回法院,这时赵某爱想趁机冲进厂房逃避执行,但被执行人员制止并带上警车。但这时,赵某爱妻子也冲出来阻碍执行,还睡到警车车轮下不让警车开走,执行人员在公安人员的协助下,顺利将赵某爱带回法院。在法院,黔驴技短的赵某爱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13000元。

    三、一见法官,老赖又扮穷

    四川籍被执行人刘某波经营了一家五金店,其曾向湖北籍的杨某琴购买节能灯老化线设备。2010年12月5日,双方立下《付款协议书》,刘某波确认欠杨某琴设备款22000元,承诺在2010年12月8日付3000元,余款19000元于2010年12月30日前支付。2010年12月30日前,刘某波支付了2000元给杨某琴,余款20000元一直拖而不解决,五金店倒闭后,刘某波更是避而不见法官和申请人。1月10日上午,执行人员卢国棠等人在一个工地上找到刘某波。一见到法官,刘某波就开始哭穷,喋喋不休诉说生活的艰难和对债务的无能为力,但是见多了老赖各种把戏的执行人员并不为所动,坚决将其带回法院。回到法院后,刘某波坚持继续喊穷,袒露出完全没有履行的打算,执行人员卢国棠对其讲明拒不履行债务的法律规定及法院对老赖进行司法拘留的相关规定,并表示刘某波的行为已经符合司法拘留条件,可以马上进行司法拘留。刘某波立即改变态度,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18000元的和解协议,并当场从身上拿出16000元以偿还债务。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廖志良局长表示:本次突击行动不仅威慑了欠债不还的老赖,同时也让申请人和广大群众看到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做出的不懈努力,看到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的决心。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定期开展类似的突击行动,将其固定为常态工作,让每个老赖无处遁形,让每一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维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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